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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69,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50,000,000.00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5、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对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亿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公司拟对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和《吉华集团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连同终止后产生的利息收益2,551.7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9年度转出35,400.00万元,2020年度已转出33,940.00万元,剩余63.95万元尚未转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技术改造对公司已有产能的影响,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常生产,二期项目原定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和属地政府对区域转型提升的新要求,项目需按新要求进行调整,故未能按计划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2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变更日期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由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2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900万元(其中母公司155,00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44,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31,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2,0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5,5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532,947,185.62元,净利润为512,513,502.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1,251,350.29元,扣除2021年6月实施2021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65元(含税)计115,500,000元(含税),2021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0,508,496.19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5,00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95%,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2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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