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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本公积和税后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东要交个税吗

企业有时候会用资本公积或税后利润转增资本,那么公司的个人股东要交税吗?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先来看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由上述文件明确: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个税,税后利润转增资本要交个税。但是我们知道形成资本公积的原因有: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因资本溢价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个税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部分本身就是因股东投入形成的,其转增资本并没有增加原来股东的利得。但除此之外的资本公积均为企业形成的未计入净利润的净资产的增加。因此,笼统的认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个税是错误的理解。

为此,总局在上述文件之后又下发了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文件对198号文中的享受不征税的资本公积做了明确:仅指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税。

总结一下:用资本公积和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只有因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用缴纳个税,其他情况均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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