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三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定了!税务局明确答复:这两个可以不一致

虽然在学习过程中掌握财务知识,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与记忆中的课本知识并不相同。比如说常见的问题之一,当三流不一致的时候,是不是等于虚开?

有人认为肯定属于,但是有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也不一定都一致。那么到底谁说得对?首先需要明确:“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通俗来说,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而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得是同一个。

那么到底属不属于虚开呢?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答案:当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不一定代表虚开,当然也不代表,两者不一致一定没有问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那么三流不一致可能涉及哪些风险?

如果在经济交易中,不能保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相互统一,就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机关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那么三流存在不一致,是不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也不是!

举个例子:

施工企业三流一致,能付现金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对于付款形式,税法并无规定必须都走对公帐户,对于小额零星业务,可以支付现金,但是对于大额款项走现金,于理不通,容易让人怀疑,应该对公转账。

作为会计,在涉及到大额现金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往往容易陷入到税务纠纷中,所以在处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尽量少踩误区,争取一次性顺利办理完毕。

总而言之:“三流不一致”虽然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在保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以上素材内容来源于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中华会计网校,如有侵权立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