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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吗 为什么车辆购置税是中央税

5月18日,在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车辆事长李书福公布了三项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





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11年稳居世界首位。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全年汽车生产总值超过8万亿人民币,占GDP比重达到8%,实现利税超4800亿人民币。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吗柱产业,汽车为什么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带动非常明显。目前,中国汽车行业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仍处在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居民购买力提高、消费需求升级,我国汽车普及率仍有显著提升空间,消费潜力很大。


为促进汽车消费,中央多次提及放宽限购,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购置税的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冷热不均。与房地产行业不同,地方政府在汽车消费领域受益微薄,一旦放开限购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交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压力。


在诸多制约因素中,汽车行业税收制度成为地方提振汽车消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障碍。目前我国汽车领域主要涉及的税种,地方政府获益偏低。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仅有车船税为地方税且占比微乎其微。地方在快速增加的汽车销量中没有获得收益,相反却承担着汽车保有量快速膨胀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这些年,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汽车产业本身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车辆购置税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


为此,李书福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


2019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3498亿人民币。按比例测算,全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700多亿人民币。未来十年,汽车产销还有较大空间。据相关部门测算,十年后中国汽车产销将增加1000万辆,预计2030年产销量将达3500万辆左右。据此测算,即使在单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30年可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近5000亿人民币,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共享比例,地方政府可增加税收2500亿人民币。


这将有力缓解各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拉动汽车消费创造条件的积极性,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从而达到促进汽车消费的目的,使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同时,用车环境的持续改善,将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带动汽车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增长发展。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中央税收的稳健增长。


二、车辆购置税的使用,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


建议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汽车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行业,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研发投入,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在消费层面,将调整后车中央税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 “汽车下乡”政策,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




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是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



消费税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2019年我国财政收入中,国内消费税12562亿人民币,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当期税收收入8%。消费税中,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大税目占了收入九成以上。其中汽车制造业全年消费税逾900亿人民币,占消费税总收入的8%。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为此,李书福提出建议:


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


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适度放开“禁限摩”



2019年,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1737万辆和1713万辆,出口712万辆,创汇40多亿美元。91家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28亿人民币,利税总额超53亿人民币,相关从业人员80余万人。


在2007年顶峰时期,我国摩托车产销量3000多万辆,占全球总量的55%。但由于全国近190个城市 “禁限摩”等原因,造成市场萎缩,企业转型升级动能不足,技术进步停滞不前,竞争力不能持续提高。自2007年以来,中国摩托车产销量逐年以8%左右速度下滑,2016年总产销量已被印度超过。而日本本田摩托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全球销量更是突破2000万辆。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施“禁限摩”的国家。国内各地实施 “以禁代管”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摩托车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及结构优化,对摩托车出口及国内销售造成巨大影响。从公安部的统计数据看,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并不比汽车高。加上近年中国“天网”系统的实施,也会让摩托车相关的犯罪率大幅降低。


摩托车通行效率高、道路占用资源少,欧洲摩托车协会一项科学研究表明,增加10%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减少40%的城市交通拥堵。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很有必要。


为此,李书福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试点部分属于城市恢复摩托车上牌及通行,制定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在制定交通道路管理政策时,制订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发挥摩托车的长处,实现城市交通多元化,提高通行效率。采取限量上牌的方法,对合法两轮车上路予以总量规划和控制,确保四轮与两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构成比例合理科学,以达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重新制定摩托车驾照考试等级,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营运摩托车的管理。根据摩托车排量级别的不同,有必要可实施摩托车驾照分级制度。对营运性摩托车(快递、外卖)核发专用牌照,由经营主体统一管理,承担培训及管理责任,把运营性摩托车和个人用摩托车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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