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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费增值税会计处理(三代手续费增值税账务处理)

你好,老师。


我们是一家家电销售企业,对客户提供“三包”服务。我想知道,提供三包时维修人员领取的配件工具如何作税务和账务处理?如果是超出“三包”期限需要收费的维修服务,又如何作税务和账务处理?


和大白菜一起,做个好会计!


大白菜的答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保修内提供的服务,已经在销售时确认过收入,维修是销售合同的一部分,属于应税项目,领用配件时不必作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上可以直接记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三包维修费” ,贷记“库存商品-维修配件


如果是超出合同期限的维修服务,你公司肯定收费,是一项新增值税应税业务,需要计提销项税,会计处理上可以先借记“库存现金”,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增值税-销售项税“;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维修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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