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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电子税务局人工服务(深圳国家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


1、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注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2、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询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在已开具发票查询中,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询后确认该张发票状态为已上传。点击右侧查看原票,可以选择界面下方的“下载”,提示下载成功。这里也可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功能,以多种方式进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开票方发送的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3、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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