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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实名制(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

近日


通知全文:


重 点 解 读


实名制管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实名制管理意味着什么呢?


有一点值得注意


实名制管理


切实的保障了临时用工人员的权益


临时用工人员纳入


实名制管理范畴


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同时


对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责任


■ 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


加强对分包单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实名制管理具体责任并抓好落实;直接或督促分包企业与雇佣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做好建筑工人信息的登记、核实与录入;

对实名制相关数据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 建筑工人应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系统开发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

确保实名制相关数据信息安全。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能力。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明确5个“不得”


■ 省实名制平台开发维护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公开实名制数据标准和数据对接标准,配合主管部门、企业做好实名制系统对接服务工作,

不得设置壁垒、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总承包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


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指定、强制使用产品服务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省实名制平台开发维护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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