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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什么时候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什么时候需要转出)

平常在日常经营活动里,比较常见的一种进项税转出的情形是,企业外购了一些货物,原本可能是用来加工再出售,或者,商业企业采购后直接卖出,这些买入的材料或库存商品,后来可能改变用途,比如大老板一高兴,直接把东西拿出来给大家发福利了。


这种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是需要作进项税转出的。


应试角度,CPA的税法考试最容易在计算题里,把需要进项税转出和不用转出的事项摁一起,出题老师带着慈祥的微笑,隔着试卷看你在转与不转之间苦苦挣扎。



历年真题里经常见到,企业购进初级农产品,后来又因管理不善,霉变毁损,这种属于人祸类的损失,即是税法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初级农产品购入时是收购企业按买价给农户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可以自行按收购发票上的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是增值税里唯一一处自开发票凭票抵税的事项,比较特殊,所以相当爱考。农产品在做进项税转出时,要先按农产品的账面成本,除以(1-适用税率),恢复成购进时的买价,再乘以适用税率,才是你需要转出的进项税税额。


另外一处容易混淆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税会差异,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的事项,税法上要求确认,确认的目的即为征收税款,堵塞漏洞。既然视同销售的目的,即为计征销项税,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进项税,当然可以抵扣。


但,外购货物这个时候总爱出来凑热闹。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构成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用于以上三项,则不构成视同销售,要把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原因是,外购的货物假如按视同销售处理,那计税基础可以按照购进价格,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相等,即进项税和销项税相等,企业的实际税负是零。为了简化处理,直接做进项税转出,企业即是购进货物这条增值税链条上最后一环的承担者;而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中间有人工、辅料等成本的加入,因此无论自用或馈赠等,出于均衡税负的目的都需要统一做销售处理。


一言以蔽之,就是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不共存,二者有你没我。


最后,怒甩总结:


谜一般的进项税,常见的五转五不转,如下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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