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政策性搬迁土地使用权核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收购)


从会议宣读的《盐湖区加快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方案》获悉,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1月底前,盐湖区将科学合理地对全区2009年至2019年期间所有“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水平。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深入研判、分类施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处置任务。要以对发展负责的理念,抓住消化处置工作的有利时机,对辖区内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公益项目及产业类项目用地再梳理;对长期未用或因红线划定、文物保护、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无法使用土地做好核减核销等相关工作;对2019年至2021年已报批的土地抓紧供地,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用”现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坚持化解打击并重,坚决清除存量,对积极配合的企业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其享受的优惠帮扶政策,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要以耐心细致的服务,做好招商项目用地保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地。


土地资源是人类长期发展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社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站在服务盐湖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站在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高度,把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破解发展瓶颈、解决遗留问题的现实需要,坚定信心决心,拿出实招硬招,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用地保卫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