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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将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抓紧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今年要力争比往年更早推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此向国际社会显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定时间表,证券、期货、寿险外资股比限制将于2021年取消。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时指出,要将原来规定的2021年取消证券、期货、寿险外资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据国家发改委外资司,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于2019年版的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2017年至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40项、37项,在金融、汽车等行业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考虑是提高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此外,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新版负面清单,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例如,《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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