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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流合一具体是指什么(三流合一具体是指什么意思)



问:


我厂对于采购量大的客户A,给予打七折的优惠。B公司也是我厂的一客户,由于采购量未达我厂的要求,没有七折待遇。这两个客户都是我厂销售部小李的客户。小李安排了A和B以下的采购安排:


(1)B公司向A公司发出采购计划,并按照折后价格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2)A公司向小李发出订单,并向我厂支付货款。


(3)小李向B公司签发提货单,B公司指派其员工到我厂提货。


(4)我厂的财务人员遵循谁付款给谁开票的原则,凭订单及付款信息直接向A公司开具与订单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下:这样的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呢?会不会涉及虚开发票呢?有什么合理合法的处理办法呢?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鲍国军回答道:


答复


有恶意偷漏税的嫌疑,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逃税款罪。


分析


这种情况为三流不一致行为,正好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三流是否一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的条款。


建议


B公司所有的单据流都走A公司,不要和你们厂有任何的牵扯。但是对于不体现在单据流上的验货、质量检查等可以让B公司的人直接来你们厂。虽然可能性较小,还是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因为容易被人举报。


上述鲍国军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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