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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津贴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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