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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7金诚01”2018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7金诚01”2018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4日


由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发行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金诚01”)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2亿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7.1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4月24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


1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金诚01”的票面利率为7.15%,每手“17金诚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1.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


2、付息日:2018年4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8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诚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7金诚01”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金诚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付息每手“17金诚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64.35元(税后)。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QFII派发本期债券税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金诚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见附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10-82561878,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3期12号楼金诚信大厦,邮政编码:100070。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


联系人:王立东、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邮政编码:1015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


联系电话:010-60833522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表:“17金诚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联 系 人: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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