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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停工还要计提折旧吗(生产设备停产期间是否计提折旧)

导语: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如餐饮企业、电影院等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企业在停止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能否税前扣除?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如餐饮企业、电影院等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企业在停止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因疫情期间发生的折旧支出是否要做纳税调增?


企业因疫情停止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该折旧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一、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生产部门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发生的折旧支出,作为制造费用核算,计入产品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用,计提的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生产企业非生产部门或者非生产企业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发生的折旧支出,根据其用途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因疫情期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用,其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常应计为营业外支出。


二、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


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因疫情停工,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因疫情停止使用,在疫情缓解后企业将重新使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因疫情停止使用计提的折旧也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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