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日,对万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正在进行生产。经查,万方再生资源公司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于2019年6月全部再生资源建备案成投产,但项目需要配套建怎么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万方再生资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于1月27日,依法对万方再生资源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1〕4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32812元。
据悉,《公司建设怎么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注册者验收不写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大全款;逾期不改正的,公司处100大全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注册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经营范围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备案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万方再生资源公司写成立于2017再生资源年9月22经营范围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