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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

9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标准,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0.8‰执行,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标准,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0.8‰执行;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1.0‰执行;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B、C级或者未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1.5‰执行。


建设单位使用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以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相应费率标准核算的工伤保险缴费额总和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每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结果为准,应用有效期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到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前。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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