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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房租出租人(专项附加扣除房租出租人填谁)


1月初,网上流传着一篇名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中,房东认为:“房客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房客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至少要垫进去500元。”今年1月6日,华商报A02版报道了《个税扣除房东申报房东扣除真的吗?怎么扣?》一文。


当时,很多要申报住房租金附加扣除的市民因担心房东通过涨价的方式将税款转嫁给房客,准备放弃申报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也有房东表示,如果房租要纳税,肯定要涨价。


昨日,有细心市民发现“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更新,其中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出租人信息变成了选填。


而在这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杭叶


个税评论


房东信息填与不填的困局“一笔狗销”


杨鹏


最近,不少人在申报“住房租金”这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上很是纠结。原因在于,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头连着租客,一头连着房东,中间可能还有房产中介。那些从未主动进行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东担心房客填报租房信息后会被要求纳税,而房客则担心房东的负担会转嫁到自己身上。


于是,填与不填,成了新个税法实施后一个不期而至的大问题。如果强制要求提供房东信息,房东可能会通过上涨房租以减少缴税损失,或者要求房客退房再出租给不需要提供信息的房客。


毫无疑问,一项旨在为民减负的好事情,无意间演变成了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焦点,虽然此前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强制缴纳房屋租赁税,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但房东们还是犹豫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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