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文具类发票税率是多少(文具发票税点是多少)

税务部门澄清:“16号公告”强调“如实开具”,并没要求发票上填写“购物明细”


“如实开具发票”早有明文规定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被统称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开票方在开票时必须填写这些信息。


该公告还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企业如果在商场一次性购进500元的商品,其中只有200元是办公文具,其余300元是食品,那么,开具办公文具发票时,只能开200元,而不能开500元。


对于16号公告,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但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开具发票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要如实开具发票等都有明文规定,这次只不过是再次强调和明确,针对的是营改增之后发票抵扣链条问题、发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虽然相关税收法规对发票开具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囿于征管手段的不足,有的征管规定并未能完全“落地”,但现在不同了,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上线“金税三期”后,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已大大提高。


因此,16号公告的发布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次提醒:要注意加强和规范发票开具和管理。


“发票不能再开‘食品’”解读有误


“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商家通常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这项规定目前已经陆续开始实施,有的商家已经调整完了开票系统,开始执行新的规定。”有媒体对16号公告第二条内容作出的这一解读和采访,近日在网络上吸引了不少眼球。


到商场购物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等大类项目的发票,而是开具体购物的明细类发票。具体该怎么开票?如果购买的物品有十几种,如果明细都要填,发票上小小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里又如何写得下?


带着这些疑问,昨日,羊城晚报记者先后向广州市国税局和广州几家大商场、超市了解情况。


那么,广州本地的商家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另外,营改增之后,餐饮业开具的发票全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属于这次16号公告明确的开票时“必须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范围,因此,7月1日之后,凡是公司可以报销的公务宴请,在开发票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酒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