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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营销员(太平洋保险公司顾问营销部干什么的?)

这是我在2021年的第130篇原创文章。




2018年7月,杜某投保太平洋人寿的多款保险产品,杜某的投保签名均由太平洋保险业务员孙某伪造。


2021年8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份保险单上的签字均非其本人签字。




同月,杜某以非本人签字(欺诈)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已交保费。




说个题外话,投保人杜某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孙某之前是朋友关系,而现在到这地步怕是连朋友也没法做了。你说卖个保险最后何必这样呢!


欺诈行为确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是代签名行为构成欺诈吗?



这个内容其实在《保险法》中早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若干解释二”第三条简单来说就是,


投保时我们没有亲自签字,而是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为签字的,该合同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费的,视为对签字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很显然,投保人杜某缴纳保费的行为视为对业务员代签名的追认,也就是说保单合法有效!


历时三个多月,杜某全额退保的诉求被驳回了




这么明了的纠纷搞不明白为啥要起诉!用法官的话来说就是,“对于非本人签字的保险合同,如果一律否定其效力不仅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可见,代签名投保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这里,我还想和大家聊聊“代理退保”,这个需要所有保险消费者警惕的黑色产业。




“代理退保”会要我们的银行卡信息和身份信息,然后找各种漏洞去“敲诈”保险公司。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我们的信息泄露,更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我们的保费被人转走!




本案中也可以看到,“代理退保”并不会一定成功!




如果保险公司真得存在欺诈行为,咱们消费者完全可以收集好证据自行投诉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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