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什么是法定的?就是不能不做,不做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企业会基于成本的考虑,不交或缓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那么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劳动者可以怎么办呢?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如何实现上述权益呢?
1、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2、准备如下仲裁申请需要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3份(打印版)
(2)企业信息1份(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证据材料(围绕仲裁请求举证)
3、等待仲裁部门通知开庭
附: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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