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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大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意义)


省教育厅:


你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1〕6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规定和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结论,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新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各为45000元/生·学年。


二、制定闽江学院国际数字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3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各为508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3500元/生·学年。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文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依法开展成本监审,请你厅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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