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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支付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为推动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提高产品销量与市场占有率,甲公司制定一系列营销激励措施,2021年度公司对于完成相关销售计划的客户以“销售返利”进行激励,公司规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可得到1%的返利;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可得到1.5%的返利;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可得到2%的返利。就该部分返利,甲公司问会易网专业顾问该如何处理?发票要如何开具?


答:


1、甲公司给予客户的销售返利,应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对其2021年度给予客户的销售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正常客户对甲公司前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认证抵扣,则应由客户在开票系统发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申请,甲公司在收到红字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未对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则甲公司自行在开票系统发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申请,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公司对该部分返利,应冲减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甲公司的销售返利政策,将影响公司与客户的销售金额,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其属于可变对价。对于可变对价,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且存在可变对价的限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也就是说,甲公司应根据经验,对客户的销售返利做出最佳估计,该估计金额应确保以后不会发生大幅冲回,如果对估计数没有把握,应谨慎估计。甲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冲减销售返利的最佳估计金额,并将其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对无法做出最佳估计及少估计的销售返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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