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兴隆台房屋出租个人(兴隆台租房子58同城一室一厅)

男子周某是锦州人,马上就要40岁了,但他从20岁开始分别因为抢劫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两次,2018年3月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又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盘锦公安刑事拘留。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20年1月16日早上,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特商厦正门南侧消防通道内,随后趁被害人郭某不在现场之际,将一辆义鹰牌125型两轮踏板摩托车、一对护膝、一个帽子、一副手套盗走。


2、2020年1月16日22时18分许,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角,随后趁被害人邢某不在现场之际,将一辆爱玛牌两轮电动车、一块全速达牌60V-60ah型三元锂电池盗走。


3、2020年1月17日2时许,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海湾商厦后侧一超市后门,随后趁被害人刘某不在现场之际,将一辆载重王款两轮电动车盗走。当日17时许,周某将该电动车以300元的价格出售至兴隆台区泰山路一修理铺,所得赃款被挥霍。


4、2020年1月18日22时许,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胡同内,随后趁被害人袁某不在现场之际,将一辆坤豪牌125型两轮踏板摩托车盗走。


5、2020年1月19日2时许,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青松网吧门前,随后趁被害人孙某不在现场之际,将一辆红旗牌两轮电动车、一个快递箱、一个手机用充电宝、一个蓝牙耳机盗走。


经盘锦市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鉴定,周某盗窃的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272元。


2020年1月20日14时许,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民警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屋内将被周某抓获,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