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招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年终岁尾,很多企业都会购买一些购物卡用来赠送,有的是赠送给客户,维护关系的,有的是赠送给员工,作为年节的福利。虽然都是赠送,但是对外赠送和对内赠送的处理方式却截然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吧:


对外赠送


企业所得税


国家在税收方向上并不鼓励这种带有商业贿赂、款待送礼等的行为,因此在税法上有了一定限制条件:即不允许全部的招待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如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支出了10万,那么按照两个标准:发生额的60%是6万;营业收入的5‰是5万,最多只能扣除二者的较低值,即5万,超过的部分5万就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纳税调整(增加),是要交税的。


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在赠送购物卡时都忽略了个人所得税,这正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地,来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偶然所得税率为20%)


扩展:如果赠送的不是购物卡,而是企业自产或外购的商品,那么计税依据的确定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如果赠送的是现金呢?


我个人理解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政策都明白了,在赠送时又犯了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在赠送时总不能跟人家说


“我把卡给你了,你把个税给我,我帮你扣了吧!”[捂脸]


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只能由企业承担了,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是不允许扣除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个税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无论如何, 这个人所得税既要由企业承担,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共算下来,假如企业打算赠送1万元的购物卡,需要承担的税至少为:


1、调增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10000×40%×25%=1000元


2、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


3、调增的企业所得税(代扣的个税):2000×25%=500元


合计为3500元!


相当于每对外赠送1万元的购物卡,还需要额外承担3500元的税!您还赠吗?[黑线]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限额调整)


贷:银行存款(预付卡)


同时:


借: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对内赠送


企业所得税


赠送给员工购物卡属于员工福利的形式,和其他的福利费没有什么区别,可以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也要考虑限额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


如果赠送的购物卡不符合免税的福利费的条件,也应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发放购物卡的当月,与发放的工资一并计入所得额中,按照综合所得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