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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海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所谓“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落实到私募基金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创业投资属于鼓励类企业,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


私募基金属于创投类可享受哪些政策:


1、自2035年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鼓励类企业,均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此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3、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对目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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