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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措施)

2022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我想是基于今年一季度以来,我国各地均受不同程度的疫情影响。


疫情期间,停产停工的企业不在少数,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影响很大,本身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于是,国家及时出台了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缓解小规模纳税人的压力。


但是,这个免税政策也只在一定期间适用,国家推行这项免税政策,要损失很多的财政收入,长期实行是不现实的,也只能量力而行。


对于这个政策做以下解读及风险提示:


1、适用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免税政策。


3、只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其他税率的不享受,比如5%的不动产租赁。


5、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的税率为3%。


各位纳税人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千万不要钻空子,利用免税政策而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查到一定会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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