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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将2021年度赤峰市松山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税费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征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内容


2020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之间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四)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开展动态管理和监控。


(五)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申报审核及征收单位


保障金由赤峰市松山区残联负责审核,由主管用人单位的税务局机关负责征收。


四、审核及征收时间


(一)审核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二)强制审核时间: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三)缴费时间:用人单位于确认审核后次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障金,避免产生滞纳金。


五、审核方式


(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


为实现金税三期系统能够提取残保金申报数据,在保证原审核、征缴方式和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存续状态为正常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对新增用人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认定时间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缴费期限为年。申报期和缴款期限为次年10月31日。


(二)自主申报审核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


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应发工资总额汇总表(按月汇总,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6月、12月工资表、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用人单位要关注二维码公众号,及时获取残联发布相关消息,待审核通过后,次日到主管税务局缴纳残保金(数据提交后无法撤回修改)。


(三)残联现场审核


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到赤峰市松山区残联残保金审核处进行申报审核。


(四)到赤峰市松山区残联申报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该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或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份。


2.单位公章(需要现场在审核认定书上盖章)。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2020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应发工资总额汇总表(按月汇总)1份。


5.2020年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是福利企业的,提供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7.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提供派遣单位、接受单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


(1)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正本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台账证明(必须缴纳五险)。


注: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复印需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税务征收


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残联审核结果到主管税务机关缴费。


六、审核征收地址


(一)审核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残保金审核处(水岸龙庭小区东门南走20米残联二楼)


电话:


8462326


8469266


QQ群:


984323931


549571750


717430902(添加任意一个群即可,已在群里请勿重复添加)


(二)缴费地址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电话:8810021


1.电子税务局申报征收。


2.办税大厅柜台申报征收。


七、强制审核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审核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并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审核认定,造成在职职工人数的误差,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各类用人单位应如实审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保障金的,给予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八、其他事项


各旗县区用人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所在地残联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审核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具体申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上报所需材料的模板已上传至QQ群的群文件中,如有疑问,请加群自行下载查看,或拨打办公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


松山区税务局


赤峰市松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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