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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解读)

“违规占用农用地应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已追缴入库”,近日,佛冈县检察院收到佛冈县税务局的磋商复函,该税务局表示已依法将900多万元耕地占用税款追缴入库,这也是佛冈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



主动发现


佛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佛冈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875.8平方米进行非农建设,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佛冈县检察院立即决定立案调查,先后向相关部门调取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耕地占用税征收等情况,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


发出磋商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但对佛冈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2021年12月2日,佛冈县检察院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发出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职。


函复整改


同年12月29日,佛冈县税务局函复佛冈县检察院,已依法追缴佛冈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33919.73元,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开展追缴耕地占用税行动


在佛冈县检察院的推动下,佛冈县税务局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采取“加强宣传、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举措推进耕地占用税收管理规范化,强化与县自然资源局的信息交换制度,共筛查出1000多条因非法占用耕地被行政处罚后但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税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迅速将责令限改文书送达给纳税人。截至2022年1月10日,入库耕地占用税额及滞纳金共计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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