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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和贷款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7,266.4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2%。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1年度报告期。比例计算剔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中包含的汇率变动-444.91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884.90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5.40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449.98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3)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并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合并英飞拓系统(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商誉期末是否存在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63号、2022年4月18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61号、2022年4月18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62号。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471.12万元,其中英飞拓系统(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10,548.06万元、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58,189.12万元、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2,733.9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7,266.49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9,884.9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77,826.50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44.9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568.95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0,124.0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韩子荣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英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章顺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3)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35,662,012.96元,同比下降43.95%;实现利润总额-1,428,197,029.65元,同比下降1,426.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5,485,570.65元,同比下降1,740.5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82,898,785.75元,同比下降2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328,133,938.87元,同比下降38.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英飞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英飞拓: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英飞拓: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张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48,185,986.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6,620,885.7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条件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详见202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88,943,833.41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76,314,961.84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94,038.60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0,028,292.93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六)。


*6.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 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 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 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 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持有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0,028,292.93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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