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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0年第29号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文件)

邮件清关缴税只能邮政代办吗


一居民


5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县开元路的长沙邮区中心局,长沙邮局海关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现行有效的《海关委托邮局代收税款办法》(1964年贸关税字第233号),长沙海关委托中国邮政湖南省国际速递分公司代收税款,这在全国是普遍性的做法。除此之外,海关在邮件通关中不收取其他任何税或费。


[责编:谭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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