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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费需要过应付福利费吗(工作餐是计入福利费还是办公费)






1、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用餐,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用餐,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2、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购买房产时的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3、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优惠政策,是申报即享受,无须留存备查;纳税人可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体现享受减征后的费额。


4、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企业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后可以重新评价为A级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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