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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方税务局公共维修金(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它带着热搜过来了~


是的!


厦门地铁2号线!!


真的来了!!!





经市政府批准,


厦门地铁2号线,


将于12月25日上午8:30开通运营了!


1号线终于在余额不足的2019年


脱单了!!


实在是太让人鸡冻啦!!!



厦门地铁2号线


起点位于天竺山森林公园山脚下


终点位于本岛五缘湾


全长41.6公里


全线为地下线


选用标准B型空调车辆


六辆编组


最高时速为80km/h







  它经由海沧湾、滨北、观音山、五缘湾四大CBD板块,途经天竺山公园、海沧湾公园、海湾公园、五缘湾公园,是连接厦门市岛内和岛外海沧区的跨岛交通干线,缓解了全市交通拥堵压力,便利了岛内外人民的通勤、购物、休闲、娱乐,让厦门从此进入“双地铁时代”!




话说心急的小编


已经在12月21日


参加了2号线的市民体验日活动了


不过今天要说的不是乘坐2号线的感受


而是关于地铁的那些税事儿







一、地铁运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地铁运输服务”属于其中的“陆路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9%。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6〕36号文在附件二中还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可变更。





二、地铁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地铁不属于应税车辆,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听说厦门地铁退了几个亿的留抵税额,是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地铁运营单位,投资运营期间外购固定资产较大的情况下,易形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小编提示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像地铁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是也会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小编提示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在其他税种方面,也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编提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报销小贴士:乘坐地铁如何取得报销凭证?

  1、通过APP购票或者现场购票


  小编今日乘坐地铁时就向厦门地铁兑换了一张客运定额发票,流程很简单:只需在出站前向客服中心出示电子票或在自助购票机上购买的单程票,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就会按照票面金额提供对应的客运定额发票。


  小编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项,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定额发票是合法的经济业务证明,也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应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同时应盖有“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定额(手工)票、出租车发票流向查询模块,输入购票单位税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2、刷E通卡进出站


  使用E通卡进出站的小伙伴们,可通过厦门e通卡APP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地铁都脱单了


你呢~


厦门双地铁时代将正式开启


厦门地铁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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