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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内(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内收到的分期)

《证券法》规定,拟上市企业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3月18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强调了财务行为的正当性,旨在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误导投资者。


就上述情况而言,2017年12月25日,一博科技收购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一博电路全部股权,评估作价为1,778.6万元。而截至合并日2017年12月25日,一博电路账面净资产为1,961.37万元。不仅如此,一博电路同日签署转让协议拟以3,633.24万元出售其持有的四会富仕7.13%股权,而一博电路持有待售资产(即四会富仕7.13%股权)却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即302.77万元入账,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存疑待解。


无独有偶,一博科技母公司亦对其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2017年财务数据进行修改,且修改前后数据与2020年招股书所披数据均“对不上”。


可以看出,一博科技母公司及子公司,曾修改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报数据,而修改前后数据多处与一博科技此番上市申报数据对不上,其中差额高达数千万元。对此,一博科技财报信披的质量或遭拷问。


与此同时,一博科技披露其对四会富仕销售额亦现矛盾。


即一博科技2020年招股书及招股书所披露的对关联方四会富仕的采购额及销售额,均与四会富仕招股书信披对不上。


那么,在2020年12月18日之前,一博科技监事张玉英或在深圳新马担任监事一职,而2020年招股书未披露上述兼职情况,其中原因为何?不得而知。


上述问题对于一博科技而言,或为冰山一角,未来其能否向市场释放信心?


一博科技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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