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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今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5年,我省建筑行业入库营业税145.13亿元,占全省营业税总额的23.86%。建筑业在此次税改中举足轻重。


全省共有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外来经营户)17.23万户。本次试点究竟会给他们带来哪些影响?税负会否增加?企业该如何应对?针对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国税部门专家,请专业人士给出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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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税负不会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是指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服务包括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从5月1日起,尤其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从原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连日来,在国税各申报大厅,这是建筑企业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对此,福建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名义税率上升,实际税负减少。


首先,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征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也就是说,建筑企业每取得1万元应税销售收入,营改增之前需缴纳营业税300元,营改增之后只需缴纳增值税291元。同时,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次,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虽然调整,但营业税是按照所有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即企业以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减去因购进各项生产成本时支付的进项税额,才是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实际上只对增值额征税。建筑企业购买的钢筋水泥、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均属于可抵扣范围。例如,一家建筑企业某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期间购买水泥花的351万元(其中购买水泥支付进项税51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600÷(1 11%)×11%-51=8.5万元。而其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为600×3%=18万元。可见,营改增后,虽然税率上升,但税基缩小,税负会相应下降。


“三类服务”有特殊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建筑企业可将建筑材料、不动产以及施工机器等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而在现实中,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购买设备或服务少、未及时取得发票凭证等原因,可能存在进项税额不足问题。


在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作为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六建集团有许多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多个工程目前未完工,属于老工程项目。这些老项目都已大量购置了建筑材料,而之前由于缴的是营业税,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5月1日营改增后,从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是否因为老项目进项税额抵扣少而造成税负增加呢?


对此,福建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建筑业门类较多,具有总分包经营、异地经营及工期较长等诸多特点。考虑到该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这次在营改增政策的设计过程中作了一些特殊安排,规定进项抵扣不足的三类特定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


这三类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清包工方式,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指《施工许可证》或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今年4月30日前的。


“对于老项目,我们肯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缴税。”六建集团财务主管邵景辉表示。他举例说,比如营改增后,随着工程完工,建筑服务收入为5000万元,原应缴纳营业税=5000×3%=150万元,而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则缴纳增值税=5000÷(1 3%)×3%=145.63万元,少缴税款150-145.63=4.37万元。甲供工程、清包工同样如此,税负降低。


针对建筑企业关心的如何理解部分甲供材料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新政并未规定甲供材料所占比例,纳税人可持续关注后续政策出台情况。


跨区域经营应正确预缴申报


异地施工是建筑企业的一大特点,福建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对此表示,建筑企业还需要额外关注的是,营改增试点后,为兼顾区域间财税平衡,新政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特别规定了不同的先预缴再申报的税款缴纳方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服务发生地的预缴税款可从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企业发生上述跨区域建筑服务的,应‘对号入座’,按规定分别在服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分别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上述负责人说。


提醒


福建省国税局提醒:要确保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除了国家在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层面的努力外,试点企业自身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增值税与营业税很大的不同就是价税分离,并实行凭发票抵扣机制,对企业的材料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和开票申报等,都有规范的要求,如果企业操作得当,对政策运用的好,税负就会下降;但如果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该抵扣的项目无法得到抵扣,就无法确保税负只减不增。因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现阶段,建筑企业应该尽快适应增值税管理体系,全面认识、熟悉和掌握增值税制度与政策,调整完善财务、税收管理。如建筑企业经常使用的砂土石料等,5月1日后,要从供应商处充分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方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确保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广大纳税人务必要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和纳税申报,依法依规开具和取得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试点纳税人要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按时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优惠备案和票种核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有疑问,可向主管国税局咨询,也可通过福建省国税局网站(www.fj-n-tax.gov.cn)、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渠道进行咨询。


全力推进营改增 助力供给侧改革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林京华


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税收政策的强动力。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助推器,营改增对减轻企业负担、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规范经营管理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效果最明显: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增长


就拉动经济增长而言,营改增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带动企业增加有效投资,激发创新创业的动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


自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四轮营改增试点,截至2016年2月底,福建省通过试点累计减税178亿元,共有18.89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税负下降户数占总户数的98.01%,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一般纳税人减税面为84.89%,减税效应十分明显。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即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必然会增加抵扣范围减轻税负,带动就业创业,使实体经济“活”起来。此次营改增过程中,国家强调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税负的降低将会给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乘数效应。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省建筑、房地产、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全年减税预计将达到200多亿元,如此丰厚的“大礼包”将令闽企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


影响最突出:激发动能促进转型升级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营改增将会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通过全面实行营改增,可以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税制,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将彻底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从而有力地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因此,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它将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下降,吸引了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在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下,能促进我国第三产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据统计,目前,福建省共有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7.85万户,较营改增前增长532.4%。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3年的39.1%提高到2015年的41%。可见,营改增对试点纳税人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激励作用很大。


导向最直接:规范经营促进做大做强


通过税制改革实行价税分离,让价格真正起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引导资源配置方向的作用,是税收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对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减税并非躺在原地不动就可以“坐享其成”。企业必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红利。


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就建筑业看,一些建筑公司购进钢筋水泥沙石料等建材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项目偏少,在营改增实施初期税负就有可能会上升。这就倒逼企业化压力为动力,转变经营思路,减少挂靠和转包行为,杜绝假发票,并积极适应税制的转换,以不含税价谈签合同,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这也倒逼下游供料企业规范经营,自觉提供正规发票,有效纳入税收管征范围。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如税制转换给您带来暂时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将不便留给税务人,将方便带给纳税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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