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 生效日期 | 具体规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日 财税[2006]107号) | 2006.01.01 | 一、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五百一十二号) | 2008.01.01 |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 2008.01.01 |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 2009.02.27 |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 | 2012.04.24 |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2012.07.01 |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 2014.07.31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 2015.05.08 |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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