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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写范本)

(上接C7版)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容诚会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243号)。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2,784.83万元、2,961.52万元和1,132.25万元和-2,049.2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74%、5.91%、1.85%和-5.69%。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损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基本稳定,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59,469.32万元、885,387.00万元、841,882.69万元和810,406.73万元。


(2)公司资产结构稳定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4.86%、8.65%、6.98%和6.69%,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85.14%、91.35%、93.02%和93.31%,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符合氯碱行业重资产的业务特征。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保持较高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6,558.88万元、454,892.90万元、506,870.08万元和281,326.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PVC、烧碱收入占比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PVC收入分别为246,548.36万元、254,770.75万元、328,228.27万元、200,163.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8%、56.01%、64.76%、71.15%;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烧碱收入分别为89,485.75万元、73,081.27万元、63,942.74万元、26,921.1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50%、16.07%、12.62%、9.57%。


公司的核心产品PVC、烧碱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等华东地区省份销售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位于华东地区,且该地区是国内氯碱产品消费集中地。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99.97%、99.93%、99.77%。其他业务毛利贡献较低。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10%、31.17%、29.01%,其中主营业务是综合毛利率的主要来源。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各期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较高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系项目建设、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等因素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所致。


4、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及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营业外收支对利润影响不大,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公司作为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的企业,经营业绩主要受产品的价格及销量、营业成本、资本性支出等因素的影响。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现金分红比例及具体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次增资和2019年第二次增资涉及的相关过渡期损益分配议案,公司已经向相关股东现金分配8,330.51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规划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一致。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无为华塑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无为华塑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6月、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华塑包装


(1)基本情况


(2)华塑包装注销情况


2018年12月5日,华塑包装的唯一股东华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吸收合并华塑包装,将华塑包装注销。


2018年12月5日,发行人与华塑包装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华塑股份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吸收合并华塑包装,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塑包装解散并注销,华塑包装全部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华塑股份享有或承担,华塑包装全部员工均由华塑股份承接。


2018年12月20日,华塑股份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日,华塑股份及华塑包装在报纸上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


2019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定远县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定炉税税通〔2019〕0401号),同意华塑包装注销税务登记事项。


2019年4月11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皖滁)登记企销字〔2019〕第745号,准予华塑包装的注销登记事项。


3、徐州设计院


(1)基本情况


(2)徐州设计院注销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华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徐州设计院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同日,徐州设计院清算组在徐州日报上刊登了徐州设计院注销公告。


2019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三税通〔2019〕64321号),同意徐州设计院注销税务登记事项。


2019年4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3110038)公司注销〔2019〕第04040002号,准予徐州设计院的注销登记事项。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2020年3月1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金额,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的贷款。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显著增加。从短期来看,由于从募集资金到位至投资项目投产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升。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降低主营业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特别风险提示”所述风险因素外,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予以规范。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其中约定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到2020年单位产品汞使用量要比2010年下降50%等条件。目前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生产过程全部使用低汞触媒技术,并积极开展无汞触媒技术研究,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推行“无汞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PVC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PVC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盐、电石灰岩、兰炭、焦粒,主要能源为煤炭和电力。其中,原盐、电石灰岩和电力主要自行生产供应,煤炭和焦粒主要从外部采购,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及能源在公司的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将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出现上涨趋势,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关联采购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对关联方材料和服务的采购分别为111,289.11万元、65,722.38万元、43,938.74万元和11,437.08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36%、20.90%、12.18%和5.69%,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主要关联方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造成影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五)偿债能力风险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69%、60.51%、51.01%和44.60%;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3倍、0.24倍、0.20倍和0.2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6倍、0.18倍、0.13倍和0.12倍。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建设投入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入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若公司出现不能持续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及时收回客户货款、及时支付短期大额资金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49%、19.33%、16.13%、8.3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将使公司利润增长率低于净资产增长率,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出现下降。


(七)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和年产3万吨CPVC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投资结构调整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的影响,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有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关联方金融服务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淮矿财务之间存在存款、贷款、票据及结算等金融服务相关关联交易。尽管公司已建立有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并通过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积极拓展授信金融机构范围,增加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及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方式来规范和减少以上关联交易,但如果淮矿财务自身经营状况出现波动,仍存在给发行人的融资、结算效率、融资成本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九)股票市场价格风险


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还将受到国家政治、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与实际经营业绩相背离,从而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价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重大合同


(一)银行借款合同及承兑协议


1、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银团贷款协议中人民币初始承贷额550,000.00万元,外币等值人民币初始承贷额45,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借款余额为150,894.90万元。


注2:该笔借款合同金额47,000.00万元,公司实际借款金额19,870.00万元。


2、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三)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四)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五)其他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联系人:王巍、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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