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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和2021年分两批创建的40家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见附件1)。


二、评价原则与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各县(市、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情况,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以实际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本次评价突出对现有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技术转移管理机制、技术市场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人员、技术合同交易数据、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及对经济社会支撑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三、程序与方法


1.自评上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各先进县(市、区)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撰写《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我厅将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


2.专家评价打分。我厅组织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方面专家依据《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报告进行评价打分,其中定量指标占总成绩的70%,定性指标占总成绩的30%。


3.结果认定。我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评价各先进县(市、区)绩效情况,分别给出优(每年不超过10个)、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四、结果使用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市、区)给予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先进县(市、区)称号。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各先进县(市、区)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公正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先进县(市、区)称号,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取消推荐申报2021年度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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