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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洛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密码锁)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27日,我市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议,将以贯彻落实该《条例》为抓手,确保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亮点一:按月支付工资

对于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条例》中规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将由原来的年底结算,转变成按月支付,让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更有保障。




亮点二:用工必须实名制

《条例》中新增两项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则:一是用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用工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否则在发生工资争议后承担不利后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实现实名制用工管理全覆盖,尽快推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监管系统,所有的在建项目通过监管系统发放农民工工资,所有的农民工工资通过监管系统按月足额发放。




亮点三: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规定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但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做了特别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否则不允许开工;


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按月编制好工资花名册,再由总包单位进行核定,并交至银行,最后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打卡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中。




亮点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处处受限

《条例》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与其他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比如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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