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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成都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次《通知》涉及建工领域的多个方面,内容较多,为方便广大工程人理解,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对其进行了总结,最重要的内容有两点。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从2月1日起,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都需在项目的安监备案完成之后,最迟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不低于项目合同造价10%的比例,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及商业担保函等形式,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不仅如此,《通知》还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必须规范、合法并满足“见索即付”要求,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承包机构三方加盖公章,再上传到“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后,才算生效。




明确人工费用拨付责任






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都应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的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同时,关于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每个月5号之前,需要把前一个月工程施工所产生的人工费用全额拨付到施工企业在成都单独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中。




建永点睛




本次《通知》的发布,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建工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和内情纷繁复杂,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因工程款拖欠形成三角债。




虽然相关政策多次强调,任何施工企业都不能以“自己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很难真正执行。即便是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甲方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依然有各种手段逃避。




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假如本身有充足的流转资金,还可以在自己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下,自掏腰包垫付工人工资,事后再向建设单位进行追讨,然而大部分的施工企业自己本身实力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也没办法在工程款未到账之前自行垫付工资。




在实际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占据强势地位,特别是许多大型工程的发包方是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在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去找它们要钱,于是就只能做出拖欠工资的下策。


正所谓无债一身轻,可能确实有一些施工企业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大部分的企业,其实也非常不愿意欠薪,因为很容易产生治安事件,同时还会让自己进入政府的黑名单,对公司的发展实在没有好处。




因此,要想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必须追根溯源,先解决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所以,本次成都市住建局出台的《通知》才会先强调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治本。




结语





当然了,不管出于何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违法而且不道德的行为,对农民工来说,需要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懂得利用签订劳务合同、讨薪、索赔、上诉等多种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施工企业来说,更是要时刻谨记,利用相关法律与政策,在建工合同、工程签证、竣工验收、结算办理等各个环节事先做好准备,一旦遭遇工程款被拖欠的境地,要及时投诉、起诉,才能避免自己陷入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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