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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宁夏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类政策主要是聚焦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税费优惠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除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方面,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第二类政策主要是聚焦部分已到期税费优惠,延长执行期限的税收政策。这类政策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以上政策文件目录可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宁夏税务“获得”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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