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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知识点(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2021年3月1号起,个税app上已经可以开始申报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了。


员工是否需要进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变化?


今日给大家一次性解答到位,请大家务必认真研读以下内容。


1.哪些员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哪些员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3.不需要补缴的还需要申报吗?


若有以下两点中的任何一点,那完全有必要进行申报个税汇算,把多交的税拿回来。


- 有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或漏算,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六项。


- 2020年中有1个月及以上没交个税的。现在个税是按年度收入计算,如果有一个月没交税,说明这一个月的免税额度未用完可以去对冲掉交了税的收入,可以退回一些钱的。




4.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结束后,大家需要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5.同2019年比,2020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 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 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 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预填服务范围增加(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 2020年汇算清缴-关联2019年度(简单来讲就是把2019年度汇算处理好,才能办理2020年度的汇算退税。)


- 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 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 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6.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没有特殊情况,2020年汇算清缴的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7.汇算清缴该如何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 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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