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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屋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屋)

情形一:


以未分配利润来转增自然人股东的股本金。


参考:



情形二:


以未分配利润来向自然人股东进行分配。


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情形三:


企业注销清算,未分配利润存在正数,假设最终计算的清算所得也有正数余额


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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