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重庆市月份开始,王小强和庞大伟(化名)就陆续发生买卖木王小强材业务,每项业务都是由王小强事先预王付给庞大伟预付款项,庞大伟再行发(货到王小强指定的供工商局货地点。2006年3月王,王小强想要再次进购一批木材,向木材批发商庞大伟预付了50余万元款项,庞大伟接到款项后,却迟迟未发货来。2006年9月3日,庞大伟向王小强出具欠据一份,承认欠了王小强50余万元购买小强木材款。之后不久,庞大伟偿还了王小强部分款项,剩下20万元没有还。
临近春节,20万元血汗钱拿不回来,急需用钱的王小强很着急,他多次上门去找庞大伟催要这笔款项,可怎么也找不到他的人小强影。王小强多次请专家熟人和村干部帮忙,都因为找不到人而不了了之。
2006年年底,王小强通过律师的帮助,将庞大伟起诉到了单县人民法院。王小强与庞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单县人民法院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判作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自王小强向单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单县法简历院于2007年立案执行至今已11年有余,未能执结。
2019年1月2日,无计可施的王小强因其与庞大伟买王小强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向单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本着为民宗旨、强化法律监督效力,单县专家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王小强(申请后,工商局马上立案展开调王进查。线索显王进示被申请人工商联庞大简历伟在吉林省长春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民事行政检察科办案干警、助理检察官刘艳平、杨佳等同志,于今年一月,无惧严寒,不远千里,远赴1500公里之外的吉林省重庆市工商联长春市,去当地法院、银行、工商局等多家单位调查,最终查明被申请人庞大伟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有房产一套。
查明事实后,单县检察院依法向单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查实的证据材料及时执行到位,尽快执结该案。单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相关措施,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自此,王小强拿到了迟来11年)的执行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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