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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是邮电局的是什么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行是什么意思)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2010002240170)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786.10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广州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韩雁光,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5号天溢大厦五层508、509、510房。广州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培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楣,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知悉《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举邓定远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候选人,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附件:


邓定远,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李茂波、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4月21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686 公司简称:奥普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 重大风险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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