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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一个旅游公司(海南排名靠前的旅游公司)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 】280号 “必要的导游”是指由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的


海南旅行社需要先办理公司,以下为基本条件:


1、预先核准名称并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由董事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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