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了此前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罚款二起违法工商实施经营者集中年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书。
其中涉及的苏宁易购及南京银行的文件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吗年3月19日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南京称: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股工商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消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南京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年报4年10月,苏宁易购、南京银行等企业共同签订《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设立合未营企业苏宁消金。苏宁易购和南京银行分别持股49%、2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5月1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不过,市场监管总局同时表示,在就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网址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最终,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基于上述调逾期申报查吗罚款情况和评申报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网址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因此,在此案中,苏宁易购和南京银行的50万元罚款已经达到顶格处罚未水平。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