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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是根据什么核定(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

它是核定由纳税人征收先自什么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对账簿、凭证不健全定期或者没有记账能力,是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是额的小型个根据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与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帐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根据可以不设置区别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的核定工作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区别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征收家税务局负责核定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定期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根据《税收征定额收管理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什么业、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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