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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增值税返还(返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


持续推进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减税返还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的通知


制定39条“真金白银”惠企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宜春,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长阶段性减税政策


1.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自2021年1月1返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自2021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延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动漫产业、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大减费政策力度


6.对小微企业2021年全年的工会经费,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7.在2020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的基础上,2021年资费再降低10%。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打击查处商务楼宇宽带垄断接入、强行加价等行为,确保终端用户享受到提速降费的实惠。(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8.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对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分别按照6%、6%、3%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1.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对工程建设领域凡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规定缴费比例的50%缴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优化各项减租措施


12.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1年8月31日。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商业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13.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房租费、水电费补贴。对入驻宜春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房租费补贴。取消宜春就业网招聘服务收费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宜春就业网等平台免费发布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市人返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扩大减息范围


14.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中长期融资。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责任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


15.推动五家大型银行确保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30%以上。巩固银行业让利成果,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宜春银保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16.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做到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应信尽信”,保持优惠政策地方性法人银行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率及信用贷款发放比率稳定、不滑坡。(责任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


17.稳步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增效,推动银行机构优化贷款数据模型,在原A、B级纳税人基础上,将M级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范围。(责任单位:宜春银保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18.建立政银企圆桌会议制度,发挥“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文企贷”、“文旅贷”等金融产品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保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旅局)


19.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2021年贴息利率比2020年提高50%以上,探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授信年度内循环贷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优化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健宜春全普惠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巩固发展多元化的普惠金融贷款损失分担机制。继续推动优化“财园信贷通”等银政合作类产品代偿机制,提升代偿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保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计划,2021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左右,并对符合条件的新上市公司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2.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领域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发债、国际商业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五、完善各项减支政策


23.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返还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土地达到转让条件的,市县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拍卖,宗地投资开发建设达到转让条件,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经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4.持续扩大实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争取2021年全市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达到65亿千瓦时。进一步清理转供电环节等用电不合理加价,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宜春供电公司)


25.在保持2020年142项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5项运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宜春车务段)


26.主动对接口岸“三同”试点。按照“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的要求,保障宜春至宁波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引导外贸货物向四大门户集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春海关、宜春车务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三七O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27.搭建综合交通物流平台,推广公铁水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时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8.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精减监管证件,逐步实现通关无纸化、信息化。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责任单位:宜春海关)


29.加大平台经济等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和司法力度。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0.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出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免费为企业制作和使用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31.进一步提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应用,吸引市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加快培育公平高效、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以良性竞争降低中介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2.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积极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3.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检查实施清单之外无检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配合省里出台执法人员未持“双随机、一公开”任务通知书不得对市场优惠政策主体进行检查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34.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增值税)


35.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6.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功能,各地自建业务系统完成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37.加快整合各类热线。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各类涉企政务服务热线),采用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归并方式整合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8.编印《宜春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39.深入推进“结对驻企”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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