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沈阳市工商局简易注销公告(工商简易注销窗口)




1、简化注销程序


多个试点地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注销案和公告。如浙江省、市、沈阳市,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工商公告,,“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公告”,天津市,“有限公工商局司、股份有限公司、简易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备案登记”。



2、简化申请材料


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如浙江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未开工商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窗口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市和沈阳市,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3、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窗口,缩短公告时间


普通注销登记应公告45天,简易注公告销登记试点地区的公告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沈阳市业可以通过简易企业信用工商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沈阳市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公告。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公注销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为10天,市为7个工作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