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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转制为合伙企业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成合伙企业吗)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推进广东省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项目尽快投产运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遂溪能源公司”)不超过18,104.056万元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由为遂溪能源公司在广东省遂溪县投资建设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置5MW/5MWh储能系统一套,项目总投资22,844.23万元。为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遂溪能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吗不超过18,104.056万元,公司拟为该项目融资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同时,项目运营期采用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吗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遂溪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31号五楼。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杨吉洲。


6.注册资本:3,899万元。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投资、经营。


8.遂溪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9.遂溪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遂溪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8,104.056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保证遂溪能源公司业务的顺利有限公司开展,推进广东省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有限责任p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遂溪能源公司不超过18,104.056万元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遂溪能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清洁能源发电前景广阔,本项担保风险可控。


3.遂溪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254,266.56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586,765.89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41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损失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对未来经企业营情况的预测,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的组合划分以及预期损失率进行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公司应收账款可以组合划分为四个组合,根据账龄设定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组合划分四个组合,根据账龄设定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合同资产划分为两个组合,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划分为三个组合,根据账龄设定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2.其他应收款组合划分两个组合,根据账龄设定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3.合同资产划分为四个组合,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2.对当期的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资产组合划分及预期损失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业务性质、行业特征、历史信用损失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企业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转制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房产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为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遂溪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广东省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22,844.23万元。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由遂溪能源公司在广东省遂溪县投资建设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房产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置5MW/5MWh储能系统一套,项目总投资22,844.23万元。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遂溪粤水电进行增资,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8,643万元(含一期项目)。遂溪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4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4-440823-04-05-114519),获得广东省光伏建设指标;于2021年12月取得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关于遂溪县官田水库光伏发电二期50兆瓦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1〕275号),同意项目接入。


2022有限公司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可以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转制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遂溪能源公司聘请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遂溪县官田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0兆瓦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官田水库位于遂溪县南部,场址对外交通便利,本工程因地制宜利用水库消落区建设光伏电站,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采用“渔光互补”的形式建设,极大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项目场址处全年水平太阳总辐射量为5250.5MJ/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89-2008《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初步判定工程场址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为“丰富”,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2.项目规划装机规模50MWp,采用92612块单块容量为540Wp双面双玻组件、223台单机容量为196kW组串式逆变器和15台单机容量为315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与一期项目共同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


3.本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143416.593万kWh,年平均发电量5736.664万kWh,25年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47h。


4.该项目工程建设总工期约为6个月,工程静态投资为22,630.07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4,525.11元/kWp;工程动态投资为22,844.2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4,567.93元/kWp。


5.该合伙项目上网电价0.453元/kWh(含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26%(税后),转成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1.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1.54年,财务评价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储能系统电芯的更换等可能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606.38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转成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公司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合伙人王建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4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5.4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合伙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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